一、财税政策 (一)从2013—2020年,省财政继续每年给予试验区1亿元综合财力补助。 (二)省财政在安排各类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时,充分考虑试验区基础设施建设、沿边经济贸易发展、边境维稳、禁毒防艾、国际河流治理等特殊因素,给予试验区重点支持和倾斜。 (三)对入驻试验区的新办企业,除国家禁止和限制的产业外,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实行 “五免五减半”优惠,即自取得生产经管第一笔收入年度起,前五年免征、后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。具体免税范围由德宏州人民政府确定。争取通过试验区进口电力、石油、天然气的企业在试验区设置进口环节财务核算机构,在试验区缴纳输送环节增值税。 (四)允许试验区收取城市和集镇基础设施配套费。试验区内征收的散装水泥及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上缴省级部分,省财政以项目形式对试验区给予支持。 二、投融资政策 (五)鼓励类、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省级核准权下放试验区主管部门。州级权限内除国家限制类或国家有明确要求的行业、省属企业投资项目、涉重金属污染项目外,其他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权和“三同时”验收审批权下放试验区主管部门。征收占用林地申请由试验区主管部门直报省主管部门办理。 (六)对中央和省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,争取中央加大投资比例,省级相关部门给予倾斜支持。试验区基础设施建设、社会事业发展、特色产业培育、民生改善等重大项目,统筹纳入有关规划,对具备条件的项目,优先审批、核准,优先安排资金; (七)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到试验区设立分支机构。将富滇银行瑞丽支行升格为一级分行,并在瑞丽、芒市各增设1个二级支行。支持组建试验区农村商业银行。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在试验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。 (八)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贷款审批快速通道,把试验区列为业务发展和信贷支持重点区域。争取政策性银行援外优惠贷款、优惠出口买方信贷、出口基地建设贷款、国际物流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等信贷资源向试验区倾斜。 (九)支持保险资金以债权、股权等形式,投资试验区基础设施建设。以财税优惠鼓励扶持股权投资基金、风险投资基金入驻试验区,推动试验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入场外交易市场的扩容试点。鼓励运用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,拓宽融资渠道,降低融资成木。支持试验区设立开发基金。 (十)鼓励试验区内与境外机构的经济往来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。推动试验区的金融机构开展人民币现钞跨境调运业务。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,开展边境贸易出口业务承保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承保等试点。简化区内企业人民币跨境投资审批手续,适度放宽出入境人员携带的人民币限额。
三、产业政策 (十一)对部分主要依托国外资源、能源、市场等以“多头在外”模式发展的工业项目,实行差别化产业政策,在法定条件内按低限执行项目准入门槛,允许其在试验区发展。 (十二)支持试验区加快进出口加工区、国际物流仓储区等园区建设,积极承接产业转移。瑞丽、芒市、陇川三个工业园区统一纳入省级园区管理和扶持范围。省级财政扶持工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向试验区倾斜。 (十三)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大用户直购电试点。支持开展区域电价改革。省级相关部门对试验区内的工业企业生产所需的煤、电、油、运等生产要素给予重点保障。 |